来访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30
来访接待地点:门头沟区新桥大街12号
区信访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本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区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区属相关单位交转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五)负责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涉及本区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区群众到区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劝返接回工作。
(六)组织协调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七)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涉及本区的突出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承担对全区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征集、处理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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