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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日期:2026-09-29

成文日期:2026-09-29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6-09-29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2026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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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按照区委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征集一批、支持一批“严谨规范、成效显著、引领示范”的优质非遗传承保护项目,塑造门头沟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品牌,不断增强我区以优秀传统文化为特征的文化向心力、凝聚力、影响力,不断提升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认同感、参与感与自豪感。

二、申报对象

(一)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二)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单位、传承教育基地、示范点及其他形式的传承单位。

(三)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专门从事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人员、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2.代表性传承人必须长期从事本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涉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由该项目保护单位负责申报。

3.传承单位、传承教育基地、示范点及其他形式的传承单位必须实际开展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三、专项资金采取先开展工作后进行资金支持的形式,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开展非遗理论研究、资料抢救整理、编研及书籍出版费用。编辑出版实际字数10万字以上,图片资料100张以上的公开出版物实际每版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等质量的非公开出版物每版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在(省)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非遗学术理论文章每篇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0元。上述出版物、资料均须体现门头沟文化特征,具有一定的编研价值,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年。

(二)开展非遗讲座、研讨、论坛费用。申报单位自主组织每年5次以上、参加人数累计2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0.5万元;10次以上、参加人数累计5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1万元。参与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讲座、研讨、论坛活动不在资金支持范围之内。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年。

(三)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的非遗专题展览、展示活动费用。单项展览展示活动接待1000人次及以上一次性资金支持1万元。常态化展览年接待人次2000人次及以上一次性资金支持2万元。参与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展览展示活动不在资金支持范围之内。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年。

(四)开展非遗传承教学、辅导培训活动费用。申报单位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传承授艺和培训辅导活动,年培训人数达到10人,且每人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1万元。年培训人数达到20人,且每人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取得省级专业称号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取得明显成效,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0元。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年。

(五)组织综合性非遗主题活动的费用。经认定,申报单位组织区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非遗宣传展示主题活动,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

(六)建设非遗数据库和影音资料采集费用。依据数据库的建设规模、影音资料制作成本、成果证明材料等进行核算,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

(七)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购置服装、道具、展柜等非遗专用设备费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购置费用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

(八)从事非遗的生产创作和衍生品的费用。从事非遗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遗作品及创作成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作品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奖项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8万元。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创造性生产、开发、编创凸显门头沟特色的非遗项目衍生品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生产制作成本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年。

(九)申报单位在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设立固定传承场所发生的场地建设租赁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年。

(十)省级以上非遗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成立工作室和研习所,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给予资金补助不超过1万元/个/年。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年。鼓励我区非遗项目“走出去”,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在北京市其他区或外省(市)成立工作室或研习所,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给予资金补助不超过1万元/个/年。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年。

(十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遗项目,每个项目单位每年非转载宣传次数达到2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高于1万元。

(十二)新增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给予项目保护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市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成功申报北京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传承人一次性资金支持:市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

(十三)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每位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获得补助资金支持不超过8万元。 

四、材料申报途径及截至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前

材料申报途径: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2026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 申报专项资金需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

2.项目支出的正式票据;

3.有助于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其它证明和辅助材料(图片、视频、宣传报道等)。

(三) 申报单位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本单位本年度已经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填写并报送专项资金申报书、辅助证明材料及相关经费明细至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四) 申报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五) 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停止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1.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

2.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文静、杜茉凌:69850642,13241819328

  

附件1:2026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2026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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