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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1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并草拟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fjfzk@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4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邮编:102300
4.电话:010-69843642
5.传真:010-69843642
6.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门头沟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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