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无障碍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137号

日期:2025-06-03 14:02 来源:区司法局

分享代码

字号: 大 中 小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137号

申请人:沈X。
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销售的方师傅辣片及提供的塑料袋涉嫌未索取相关证照、建立产品购销台账涉嫌违法”是否立案予以告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