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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102号

日期:2025-06-10 09:5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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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102号

申请人:刘XX
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斋堂大街45号。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针对2023年7月30日洪涝灾害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作出合理补偿决定,补偿人民币753109元,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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