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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181号

日期:2025-07-04 14:14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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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181号

申请人:蔡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西路58号院。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公门(永)不罚决字〔2025〕5002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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