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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176号

日期:2025-08-25 14:1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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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176号

申请人:王XX。
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京门市监不立告〔2025〕061103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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