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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吴强送达门政复告字〔2026〕1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8-11 10:39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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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吴强送达门政复告字〔2026〕14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吴强:

2026年8月1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您车辆实施的每日持续记录、频繁执法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调整执法频次,遵循比例原则,停止过度违法行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在处理申请人12345举报过程中,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您拒收,邮件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门政复告字〔2026〕14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69823936。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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