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鑫沂送达门政复字〔2026〕25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王鑫沂:
2026年7月22日,您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门政复字〔2026〕2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门政复字〔2026〕2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69823936。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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