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某某“6.28”道路运输亡人事件
2026年06月28日17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西达摩村后山(非道路),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亡人事件。事故发生后,门头沟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赵某某所驾驶无号牌三轮车非营运车辆,权属归赵某某个人所有且该起事件为单方事件,认为该起亡人事件不属于道路运输事故,不纳入道路运输事故统计。
二、宋某某“7.9”道路运输亡人事件
2026年07月09日09时21分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幽路与斋堂大街交叉口处,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亡人事件。事故发生后,门头沟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认为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宋某某为全部责任,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高某某无责任。该事件不属于道路运输事故,不纳入道路运输事故统计。
三、田某某“7.9”道路运输亡人事件
2026年07月09日14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塔村东沟山坡自建路(非道路),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亡人事件。事故发生后,门头沟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该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因此该事故不属于道路运输事故,不纳入道路运输事故统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以上三起道路运输亡人事件调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将向上级部门申请予以核销。公示期内,对核销有异议、意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反映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员王磊 联系电话:69843123
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联系人员张松 联系电话:69866852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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