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无障碍

老友欠薪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心结

日期:2026-07-13 11:51 来源: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分享代码

字号: 大 中 小

导语

昔日好友共事,到头来却因欠薪闹到劳动仲裁的地步,一边是要养娃还贷、征信出现逾期记录的打工人,一边是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结清欠薪的企业老板。僵持不下的劳资纠纷,调解员以情释理,柔性调处,双方线上签协议,分期结清全部欠款,一次性了结本次争议!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李某入职熟人负责的企业。本以为知根知底干活省心,谁知自同年4月起,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仅零星支付部分款项。

李某家中幼子未满2岁,长期拿不到足额工资,导致无力偿还房贷,个人征信也因此出现逾期记录,全家生活陷入窘迫。李某私下多次找老板讨要薪资,每次沟通都吵得不欢而散,双方关系因此产生裂痕。

苦苦维权无果,李某在2025年12月无奈离职。双方对账后,老板写下书面承诺,保证2026年春节前分期还清全部欠薪。可春节期限一过,企业老板百般推诿,欠款始终未能清偿。

念及往日情分,私下协商彻底行不通,李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分层柔性调处,巧破僵持僵局

分开谈心拆心结,消解对立情绪

调解初期双方诉求对立严重,场面僵持不下。李某要求企业一次性结清全部欠薪,并按工作年限赔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企业则以经营困难为由,只同意支付欠薪本金,拒绝赔付补偿金,甚至声称即便进入司法程序,也会拖延付款。

李某因长期讨薪受挫,不愿与老板当面沟通,调解一度陷入停滞。调解员另辟蹊径,分头约谈二人,借着二人旧日交情耐心疏导情绪,分别倾听各自难处,抚平双方抵触心理,为协商留出余地。

双向普法讲利弊,打破僵持思维

调解员向企业说明: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拖欠工资不仅需要补齐欠款,还会留下不良用工记录,损害企业信誉,后续经营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客观向李某分析:仲裁、诉讼耗时较长、回款周期无法预估,结合当下养育幼子、偿还房贷、经济紧张的现状,尽快收回欠款才是首要选择,建议适当调整诉求,务实协商,解决问题。

居中斡旋念旧情,双方各退一步

调解员持续通过电话、微信居中协调,劝导二人看在多年老友的情分上换位思考。经多轮沟通,李某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诉求,双方初步达成分期还款方案。调解员同步对接企业老板,压实履约责任,保障后续按期付款,杜绝再次拖欠。

线上签署调解协议,案结事了无后患

经线上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企业分两期向李某支付对应补偿,款项按双方约定时间,分批次付清;双方劳动关系2025年底终止;李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主张,全部款项结清后,双方针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点评

致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绝非小事,足额发薪是用工底线。恶意欠薪不仅要补齐薪资,还会留下信用污点,增加用工法律风险,得不偿失。经营困难可主动与员工协商分期,切勿一味拖延推诿。

致打工人:遭遇欠薪不要冲动争吵、暴力维权!可优先考虑选择调解渠道解决,流程简单、回款更快,成本更低。留存工资流水、对账单据、聊天记录等证据,理性合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