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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女士是某养老服务公司的销售管理人员,于2022年8月入职,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该公司自2025年起业绩下滑,连续数月未正常发放工资,李女士多次与负责人沟通,均以“大环境不好”为由被一再拖延。
2025年8月,原合同即将到期,负责人向李女士承诺:公司将启动新项目,任命李女士为项目副总经理,工资翻倍。于是李女士与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不料新项目经营依旧不景气,工资还是发不出来。
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女士联合其他3名同样被长期拖欠工资的同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双方同意,仲裁委将案件委托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向员工方代表李女士了解情况:公司前两年经营状况尚可,后因各种因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李女士等人的工资数月到十几个月不等,他们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总额60万元左右。
调解员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并将其约至调解室。负责人表示,企业目前经营陷入困境,面临客户退款、资金紧张等多重压力,确实发不出员工工资。
面对企业实际困难,调解员从法律、信誉、长远发展等角度耐心分析利弊,告知负责人拖欠员工工资不仅违法,消极应对这类情况,相关信息还会被依法公示,对企业信誉、后续经营和招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劝诫企业顾全大局、莫因小失大。
经调解员严谨释法、耐心沟通,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4名员工被拖欠工资,但因资金压力无法一次性全额结清。调解员随即与李女士沟通,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员工一方自愿放弃补偿金并接受分期支付方案,公司也针对4名员工实际情况量身制定分期支付计划,承诺尽快落实款项支付。
【“门小豸”提示】
劳动者遭遇欠薪时,要及时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理性选择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遇到经营困难要主动与员工沟通,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多元调解机制高效便捷、成本低、效果好,既能快速落实劳动者劳动报酬诉求,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也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维护信誉,真正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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