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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3-11-03

成文日期:2023-11-03

发文字号:门政发〔2023〕2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3-11-03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发〔2023〕21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11-03 17:1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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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问答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3113

(此件主动公开)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启动

3.2.2预警调整和解除

3.2.3区域应急联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指挥调度

4.3响应措施

4.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4.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4.4响应终止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6.2配套措施保障

6.3措施落实保障

6.4应急值守

6.5宣传引导

6.6公众监督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和修订

7.2预案实施

附件1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3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附件4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结合本实际,在对《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北京市门头沟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1.3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区、镇街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作为区级专项预案的本预案,以及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镇街级应急预案包括属地政府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下设级专项指挥部,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在应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2、3。

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信局、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公路分局气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环卫中心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及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启动

在接到市级红色、橙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在接到市级黄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收到市级预警指令后,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3.2.2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调整指令,按照要求及时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或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预警按期解除时,由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解除指令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3.2.3区域应急联动

收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4.2指挥调度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

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4.3响应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个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4.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4.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货车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5)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市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6)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3)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5)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市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6)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8)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4.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6应急保障

6.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精细、精准预报结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6.2配套措施保障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级文件的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本区企业、施工工地等行业绩效评级相关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制定保障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报请市行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措施落实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镇街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4应急值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6.5宣传引导

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6.6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应急减排清单、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和修订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各镇街要在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倡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7.2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政发〔201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陈军胜 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总指挥:张 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雒 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鲁燕明 区教委副主任

房加利 区科信局副局长

王东升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海梦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黄 伟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高 珊 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俊峰 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

王 玥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华明 区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海琨 区水务局副局长

史保鑫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子鹏 区国资委副主任

苏海联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杨金鹏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艳鹏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德新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张贺新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周 莉 区气象局副局长

许 可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蔡 笛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索 鑫 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副主任

温宝忠 龙泉镇四级调研员

高慧星 永定镇副镇长

闵熙麟 军庄镇副镇长

闫子墨 潭柘寺镇副镇长

李 凯 妙峰山镇副镇长

刘 迪 王平镇副镇长

白鹤桥 雁翅镇副镇长

高 杨 斋堂镇副镇长

苏会会 清水镇副镇长

李 虎 大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艾 睿 城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波 东辛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艳晓 大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2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张 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王东升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 主 任:鲁燕明 区教委副主任

房加利 区科信局副局长

王海梦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黄 伟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王 玥 区交通局副局长

史保鑫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子鹏 区国资委副主任

杨金鹏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德新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张贺新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周 莉 区气象局副局长

许 可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附件3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应急委生态文明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配合组织开展本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在接到市级黄色预警指令后组织发布黄色预警,在接到市级红色、橙色预警指令后,配合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指令。按照市级预警指令要求,解除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配合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对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4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生态环境局

1.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开展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北京市企业绩效分级指南;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区交通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预警启动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生态环境局落实汽车维修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按照市交通委统一部署,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保障清单。

4.组织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涉气工序差异化减排措施;

5.配合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等部门,落实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6.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7.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三、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会同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四、区科信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制造业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清单;

4.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市住建委统一部署,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开展施工工地绩效评级工作;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4.配合市住建委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建设项目清单;

5.组织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6.组织房建、市政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六、区水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配合市水务局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七、区园林绿化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配合市园林绿化局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八、区城市管理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市政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配合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市政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落实市政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九、区城管执法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十、区教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空气质量情况,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十二、区气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关注市气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的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十三、区国资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倡导市属国有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时合理安排运输,减少使用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十四、区烟花办(设在公安局治安队)

1.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区委宣传部

1.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2.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制定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清单;

3.督促出版物印刷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涉气工序差异化减排措施

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1.编制公车停驶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七、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中心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本行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指导镇街和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名单;

3.组织落实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所辖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八、区房屋征收中心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本行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指导镇街和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名单;

3.组织落实房屋征收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九、区公路分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本行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指导镇街和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制定相应名单;

3.组织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增加一般公路清扫保洁频次

区环卫中心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二十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园区内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汽修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组织园区内制造业、汽修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涉气工序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二十二、镇街

1.编制、公开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机动车限行、道路清扫保洁、涉气企业和施工工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

3.制定、公开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和道路清扫保洁清单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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