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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门头沟区家校社共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10 09:02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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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门头沟区家校社共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关于门头沟区家校社共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意图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全国妇联等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等十部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京妇发〔201721号)、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一〔20181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健全我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育人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门头沟区家校社共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已面向相关委办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订完善。

、文件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为重点,以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为载体,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全社会协同育人氛围的形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政府主导;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家长尽责;坚持创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化、网络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广泛动员学校和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转变家长家庭教育理念,进一步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到2021年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支持、社会参与,机制健全、氛围良好、符合区域特点的家校社三育人工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四)重点任务

1.把握家庭教育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

3)拓展社会家庭教育活动载体。

2.夯实家庭教育阵地,构建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

4)构建三级家长学校体系。

5)建立完善中小学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

6)积极推进家校社共育委员会的建立。

3.丰富家庭教育资源,布局家校社共育资源支持网络

7)不断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服务保障。

8)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校社共育工作。

9)积极拓展家校社共育服务传播平台。

4.加强家庭教育研究,推进家校社共育法制化进程

10)深化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科学研究体系。

11)持续健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保障机制。

12)稳步有序推进家校社共育法制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任务

1)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妇联、区教委共同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科协、区残联、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定期沟通。

2)区妇联负责推进“最美家庭”、“和谐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负责全区各类各级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建设;负责联合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落实社区家长学校、区级家长学校的筹备和建立,统筹协调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校社共育工作;负责配合区教委、区关工委,推动区级家校社共育委员会的筹备和建立。

3)区教委负责加强针对家庭教育、家校社共育机制的教育科学研究;负责加强对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督导评价长效机制,督促并指导学校建立校级家长学校和校级家校社共育委员会,加强家庭教育教师指导队伍建设,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负责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牵头建立区级家校社共育委员会;负责配合区妇联、区关工委,共同推动社区家长学校、区级家长学校的建立。

4)区委宣传部负责推进“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和全民阅读、亲子阅读活动等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社区,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重要内容。

5)区民政局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与区妇联、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关工委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与区妇联、区教委共同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与区残联、区教委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与教育救助。

6)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联合区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营造良好的家校社共育氛围。

7)区科协负责协调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

8)区卫健委负责与区妇联加强0-3岁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9)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家庭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法治宣传和建设。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针对家校社共育工作的有关财政经费保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持政府部门吸纳专业机构力量,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1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配合区妇联、区教委进行三级家长学校和家校社共育委员会的建立,组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属地内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与困境儿童的帮扶救助和教育指导。

2.加大财政投入,构建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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