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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门头沟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腾退发展“高精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04 12:59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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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政发〔2019〕25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腾退发展“高精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文件背景

为充分调动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疏解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加快调整存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精尖”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京政办发〔2017〕33号)、《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7〕51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精尖”产业在地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奖励资金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合理计划、科学论证、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

奖励资金对于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开展生产经营,按要求疏解退出后利用腾退空间发展“高精尖”产业的一般制造业经营主体予以奖励。申请主体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列入当年年度疏解计划或未列入年度计划自愿疏解退出,且已经完成疏解任务实现腾退,并通过区级验收。

(二)完成腾退后,按照区政府要求及区石龙管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腾退空间再利用,支持“高精尖”项目落地并获得区石龙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经推荐,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及综合评价通过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的企业。

奖励资金不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已被列入全区“散乱污”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企业(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石龙管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等其他同类政策的企业。

(三)完成腾退后,土地、厂房等长期闲置,再利用效率低下或再利用方向不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三、申请过程

奖励资金申请属地审核第三方评估区级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发展“高精尖”情况评价

四、组织保障

门头沟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腾退发展“高精尖”产业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市级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门头沟区一般制造业疏解退出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石龙管委)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区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奖励资金的认定、评估和评审。

(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石龙管委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奖励资金:一是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二是对企业是否享受过本辖区拆迁补偿等其他同类资金补偿、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等出具审核意见同时要严格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已疏解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出现反弹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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