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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报】门头沟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2018-02-09 17:01    来源:门头沟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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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门头沟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生态涵养功能定位,围绕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培育新型产业体系,努力推进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着力稳增长、转动能、提质效,积极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实现了“十三五”的平稳开局。
一、综合经济
经济总量: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7.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9亿元,比上年增长9.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3.2亿元,比上年增长6.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3.7亿元,比上年增长6.8%。三次产业结构为0.6:46.4:53.0。
财政收支: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8亿元,比上年增长6.6%。税收收入完成21.9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实现增值税6.5亿元、营业税4.4亿元、企业所得税3.6亿元,增速分别为118.8%、-49.4%、33.6%。非税收入完成5.9亿元,比上年下降7.9%。全区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3.9亿元,同比增长15.7%。
全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7.5亿元,比上年下降6.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亿元,比上年增长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亿元,比上年下降14.3%;教育支出14.5亿元,比上年增长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
投资:全区项目建设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完成城镇投资326.7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其中房地产投资227.4亿元,比上年增长4.6%。完成社会投资257.3亿元,比上年增长6.2%。完成生态建设投资12.5亿元,同比下降10.4%。
二、资源及生态环境
水资源:全年供水(用水)总量4516.1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9.5%。其中,农业用水9万立方米,下降98.3%;工业用水318.7万立方米,下降11.6%;生活用水2504.3万立方米,增长14.5%;生态环境用水1684.1万立方米,下降11.5%;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累计下降16%。
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展开,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全区污水处理率为83.4%,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546公顷,全区林木绿化率67.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43.3%,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到29.18平方米。
三、行业发展
农业:2016年,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5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农业实现产值9423.5万元,比上年下降3.3%;林业实现产值8150.9万元,比上年增长103.4%;牧业实现产值6468.9万元,比上年下降32.0%。乡村旅游实现总收入1亿元,比上年下降9.8%,其中,观光园实现收入4433.8万元,比上年下降5.1%,民俗旅游实现收入5669.8万元,比上年下降13.1%。
工业:2016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77亿元,比上年下降11.1%。实现现价销售产值70.1亿元,比上年下降11.3%。现代制造业实现产值48亿元,同比增长6.2%,都市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源型工业分别4.5亿元、67亿元和18.1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1.3%、10.1%和27.6%。
建筑业:全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建筑业总产值93.5亿元,比上年增长0.9%。其中,建筑工程产值90.7亿元,比上年增长0.3%,安装工程产值2.8亿元,比上年增长30.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12.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0.8%,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3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0.2%。
房地产开发业:全区项目建设地房地产企业完成开发投资额227.4亿元,比上年增长4.6%。房屋施工面积47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5%。房屋竣工面积84.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3.0%。商品房销售面积91.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55.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
商业: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产业在地口径)61.7亿元,比上年增长7.2%。按限额标准分,限额以上企业及个体实现零售额38.7亿元,比上年增长5.9%;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实现零售额22.9亿元,比上年增长9.4%。按行业分,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零售业实现零售额55亿元,比上年增长7.3%;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4亿元,比上年增长4.3%;餐饮业实现零售额4.3亿元,比上年增长4.7%。
金融业:截至2016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66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其中单位存款38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9%,个人存款28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34.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5%。其中,短期贷款19.7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9%,中长期贷款112.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7%;对公贷款7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个人贷款5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7.7%。
交通运输业:2016年,全区运输企业拥有货运车辆4300辆,全年货运量702万吨,货运周转量22294万公里;客运车辆800辆,全年客运量40万人次,公交线路36条。
邮电业:截至2016年末,全区共有邮政局所17处,其中局1处,支局6处,所10处。全年邮政业务总量8398万元,通信业务总量7953万元,出口函件353万件,包件3万件,汇票1万张,订销报纸累计份数1002万份,杂志25万份,特快专递2万件,快递包裹4万件。
四、社会事业
科学技术:2016年,全区组织各级科技项目22个,其中区级科技计划项目14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8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79人次,技术合同成交金额0.8亿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3家,申请专利604项,授予专利334项。全区科技经费筹集总额1176万元,科技经费支出总额1751.7万元。
教育:截至2016年末,全区共有幼儿园32所,班数232个,全年入园(班)人数2546人,在园(班)幼儿6302人,离园(班)1478人,教职工1014人,其中专任教师599人。小学学校22所,班数381个,毕业生1615人,招生数1970人,在校学生数11926人,教职工1135人,其中专任教师883人。高中阶段学校6所,其中普通高中5所,毕业生数516人,招生数787人,在校学生数2339人;职业高中1所,毕业生数19人,招生数135人,在校学生数325人。初中阶段学校11所,毕业生数1412人,招生数1430人,在校学生数4433人。全区初中毕业及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53.67%。全年专科毕业227人,本科毕业136人。全年参加岗位培训5071人次、参加技术培训4622人次。
文化:2016年,门头沟区现有228个村居文化室,组织文艺活动次数956次。全年共开展不同形式演出733场,受众15.7万人次。下乡下基层辅导演出70余场,全年送书进村居、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3万余册,送电影下乡1万余场。图书馆馆藏总量达到89.9万册,当年新购入图书87864册,办理借阅证件902个,流通读者11089人次,馆舍面积1355平方米。全区共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4个,其中,国家级5个,市级8个,区级71个。
卫生:截至2016年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2个,其中医院14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2863张,其中医院2415张。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532人,其中执业医师1106人,执业助理医师119人,注册护士1478人。全区卫生医疗机构总诊疗量328.5万人次,出院人数37311人。
体育事业:截至2016年末,全区有各类体育健身场地10个,其中体育馆1个,游泳场馆4个,各种训练房5个。全区有等级裁判636人,其中国家级5人,一级72人,二级559人。全年组织区级比赛48次,参赛人数4.8万人次;参加市级比赛21项,参加全国比赛5项;共获金牌48枚、银牌51枚、铜牌70枚;向上一级体校输送优秀运动员4人。
五、人民生活
人口状况:截至2016年末,全区常住人口31.1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户籍人口总户数120557户,总人数25120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6258人,农业人口44950人。户籍人口中,全年出生人口3132人,死亡人口1268人,人口出生率12.51‰,死亡率5.07‰,自然增长率7.45‰。
城乡居民收支: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72元,比上年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32977元,比上年增长9.9%,恩格尔系数为2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61元,比上年增长8.4%;人均消费支出20271元,比上年增长6.8%,恩格尔系数为22.1%。
劳动和社会保障:截至20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891人,6305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3%、1.3%、1.7%、6.8%和1.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达到5639人、1810人,农村五保户人数为328人。

公报注释: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结构数据为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初步核实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按不变价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其它部门提供。
3.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6.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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