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1.北京翔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北京翔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WN6F6R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兴业路55号—20125 法定代表人:向彬。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14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2月17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3年2月17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3年3月10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北京龙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北京龙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O1NRF02H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1190法定代表人:卢彬。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14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3年2月24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3年3月21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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