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与公信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现就我局执法人员遗失行政执法证件作废事宜公告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高伯阳,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01000713050),于2026年6月执法工作过程中不慎遗失。
为杜绝遗失证件被冒用、滥用,防范各类执法风险,现正式声明:执法证号01000713050的行政执法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即时失效,我局已对该证件信息予以登记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废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及各类公务活动,凡冒用该作废证件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与本单位及持证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拒绝持该作废证件开展的执法行为,并对相关冒用行为予以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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