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澄澄传媒有限公司:
王炫琳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898-1、-2号裁决书。
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898-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北京红澄澄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炫琳二〇二六年二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工资三万六千元。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898-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红澄澄传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炫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五千三百七十五元;二、驳回王炫琳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对北京红澄澄传媒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红澄澄传媒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王炫琳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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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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