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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10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通知缴费公告(下半月)

日期:2026-10-26 14:52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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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26年10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

通知缴费公告(下半月)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

现对2026年10月6日至2026年10月19日期间,驶离我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通知。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尽快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10月6日至2026年10月19日期间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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