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罚送告〔2026〕军001号
北京汉元鸿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41户(详见附件1) :
本局于2026年10月1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门市监罚告〔2026〕392625号-392664号、京门市监罚告〔2026〕39289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你单位因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未开展登记住所现场核查的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你单位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已公示实际经营地址的经该地址市场监管部门协查未在公示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企业登记档案预留电话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京门市监罚告〔2026〕392625号-392664号、京门市监罚告〔2026〕39289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国浩、韩兵 联系电话:010-69869713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市场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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