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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日期:2026-10-20 14:40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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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门人社劳监催字〔2026〕5号

川百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招用李浩然(身份证号:410581********0159)共8日、招用李佩航(身份证号:410581********6017)共6日,构成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4版17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5日留置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门人社劳监罚字〔2026〕1号),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10000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催告:

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10000元交至你单位(你)在北京的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3.联系方式:010-6983153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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