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京九洲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寅峰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7]10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件《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何寅峰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工资89800元;2.支付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期间报销费用6935.13元;3.开具离职证明;4.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0000元;5.支付2026年高温补贴1440元;6.支付2024年12月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9425.26元;7.支付8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4712.64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此案定于2026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本委(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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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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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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