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2-07-27

成文日期:2022-07-27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22]8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07-27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办发[2022]8号 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2-07-27 10:10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分享代码

字号:

问答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我区编制了《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法理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2022年门头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门头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内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区应急局

一季度

2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试行)

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季度

3

门头沟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二季度

4

门头沟区“十四五”社会治理发展规划

区民政局

三季度

5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版)

区生态环境局

三季度

6

门头沟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区民政局

三季度

7

门头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区民政局

四季度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