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2-07-27
成文日期:2022-07-27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22]8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07-27
文件有效性:有效
日期:2022-07-27 10:10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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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我区编制了《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法理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2022年门头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门头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
区应急局 |
一季度 |
2 |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试行)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二季度 |
3 |
门头沟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二季度 |
4 |
门头沟区“十四五”社会治理发展规划 |
区民政局 |
三季度 |
5 |
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版) |
区生态环境局 |
三季度 |
6 |
门头沟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区民政局 |
三季度 |
7 |
门头沟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区民政局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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