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每年1次,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注销证书和牌照。为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能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现对京NJ号段的相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详见附件1)进行催检。
请相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于2019年12月30日前及时到登记地或者居住地的区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安全检验相关手续。逾期仍未申请安全检验的,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注销证书和牌照。如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在外埠申请安全检验并依法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请携带已签注检验合格有效期的行驶证原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前往登记地或者居住地的区级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告知。否则,将视为逾期仍未申请安全检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登记地或者居住地的区级农机监理机构联系(详见附件2)。
本市农机监理机构受理安全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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