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21个内设机构,下设1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2名,实际61人;事业编制214名,实际188人;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37人,事业退休43人;其他人员19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9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3,507,191.83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341,870,750.52元增长12.1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政策性项目金额增长、享受待遇及补贴标准的增加。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383,507,191.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3,507,191.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3,507,191.83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341,870,750.52元增长12.1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政策性项目金额增长、享受待遇及补贴标准的增加。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5,881,179.83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7.2%。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17,626,012.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2.8%。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507,191.83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0%。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
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185,269,500.00 元,用于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无保障老人丧葬费、无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无社会保障的老人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确保享受待遇的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
(二)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78,293,970.00 元,用于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三)促进就业补贴项目25,570,800.00 元,用于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缓解我区就业难的局面,降低失业率。本项目绩效目标为:落实市、区两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加强精细化就业服务,继续向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六、“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单位包括1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2,572.2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9,324.00 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37,984.00元,比2017年预算数138,208.00元减少224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14,588.2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元,比2017预算数0元减少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14,588.20元,比2017预算数363,688.20元减少49,100.00元。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04,025.90元,
比2017预算数4,626,490.92元减少22,465.02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数量减少,相对的日常定额预算金额减少。其中,会议费22,680.00 元,培训费71,060.00元。
七、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拨款预算398,048.00元,主要包括民生大厦办公设备购置更新及职介中心电子屏更新。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拨款预算0元。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无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落实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总额 2,247.94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0平方米(为防盗门面积),0.16万元;汽车 13辆,243.4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套),0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