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16 15:09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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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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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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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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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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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简易程序30日,普通程序6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六十二的规定,包含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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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时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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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种类 |
延长审批 |
特别程序种类(非延长审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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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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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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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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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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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行政复议办案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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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46号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邮编:10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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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7-4号行政复议办案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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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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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
网上提供word版本,自行下载 现场提供纸质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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