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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3-12-20

成文日期:2023-12-20

发文字号:门应急委发〔2023〕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3-12-20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应急委发〔2023〕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20 12:06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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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31220

联系人:孙帅联系电话:69821180

门头沟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工作目标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3专项指挥机构

2.4基层应急机构

2.5央地联合工作机制

3总体要求

3.1落实暴雪防范责任制

3.2落实应急预案方案

3.3落实应急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隐患排查

3.6加强宣传教育

3.7加强应急演练

3.8加强应急值守

3.9落实防灾资金

3.10加强信息报送

3.11加强社会动员

3.12加强监督检查

4监测预防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防行动

4.3预警

4.4预警响应行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5.2四级应急响应

5.3三级应急响应

5.4二级应急响应

5.5一级应急响应

5.6暴雪巨灾的应急处置

5.7信息发布

5.8应急响应终止

6灾后应急保障

6.1灾后救助与安抚

6.2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燃气抢修

6.3灾后秩序恢复

6.4抢险物资补充

6.5保险与补偿

6.6灾损评估

7总结、恢复与重建

7.1总结复盘评估

7.2重建与恢复

8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8.2预案管理

9附件

9.1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9.2暴雪预警信号

9.3降雪等级标准

9.4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单位通讯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镇街间、军地间及央地间应急联动机制,建强重大灾害风险“三道防线”,提升灾害应对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其他突发事件应对、自然灾害防治、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以及相邻区县发生,对我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暴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暴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于暴雪、低温引发的影响城市运行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本区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1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委组织指挥全区暴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暴雪冰冻灾害,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较大及以上暴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和协助工作。发生较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暴雪冰冻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成立专门领导指挥机构,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处置,并协调市级相关专业应急队伍、驻京部队、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供支援。必要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请示市委、市政府,经批准后启动军地联合、央地联合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市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企业、市属国企以及周边地区,共同参与本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及抢险救灾工作。

2.2工作机构

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委具体工作,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

2.3专项指挥机构

为全面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各单位职责分工,设置区扫雪铲冰专项分指挥部(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专项分指挥部(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道路交通应急专项分指挥部(牵头部门: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电力事故应急专项分指挥部(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通讯事故应急专项分指挥部等(牵头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具体职责见附件)。

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置在区相关牵头部门,作为专项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专项分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暴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专项分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拟定本区应对暴雪冰冻导致的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中断等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和专项应急预案方案;

(3)具体指挥本区一般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较大及以上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总结复盘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情况,完善专项预案方案,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5)负责本专项分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方面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除以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专项分指挥部外,如因暴雪冰冻灾害导致其他突发事件,经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可视情成立其他临时应急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4基层应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基本单元,应确定本级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建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暴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先期处置、中期协助、善后处理、服务保障等应对工作。

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管理委员会可参照设立或确定所辖区域的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确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责任人,开展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预案(方案)编制与应急演练、应急抢险队伍管理等工作,依法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5央地联合工作机制

当预测日均降雪量接近或超30毫米时,区应急委协调市应急办请示市委市政府,建议启动央地联合工作机制,指挥做好特大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委、区政府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结合本区实际,由区应急委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央企、中部战区等各支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及各镇街抢险救援力量、装备需求,与央企进行对接,做好央企抢险救援力量调配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中部战区成立前方指挥部,统筹中部战区、北京卫戍区、驻区部队、武警、民兵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部门及各镇街抢险救援力量需求,调配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总体要求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每年11月1日前完成暴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预案(方案)的修订工作,明确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责任制、抢险队伍、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区应急办。

3.1落实暴雪防范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第一责任人。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责任落实到人。

3.2落实应急预案方案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排查辖区暴雪期间可能出现的隐患点位,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方案,并认真落实。

3.3落实应急队伍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每年10月底前要组建完成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立队伍台账,确保出现降雪后能够及时快速开展扫雪铲冰等工作。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各自需求组建相应人数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备足抢修物资,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抢险,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施工安全。区武装部要统筹部队、武警、民兵等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区应急局加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排应急事务中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3.4落实物资储备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暴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暴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维护保养等工作。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要提前做好水、电、气、热、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抢修所需物资、装备的采购、储备、维护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区应急局协同区商务局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库、区级救灾物资库的建设工作,加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应急抢险救灾等物资装备台账,规范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隐患排查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方案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健全暴雪冰冻灾害隐患台账,明确管控责任人及整改措施并加快整治,客观条件无法整治的隐患要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出现暴雪冰冻天气时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运行安全。

3.6加强宣传教育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寒潮、道路结冰等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户外显示屏等媒体媒介资源,全面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安全提示,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7加强应急演练

区应急委适时组织开展区级暴雪冰冻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暴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演练,强化各单位与镇街之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完善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流程,检验应急预案方案,磨合工作机制,锻炼队伍,切实提升各级指挥人员、工作人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

3.8加强应急值守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值班值守要求,24小时“在岗、在职、在责、在状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气象会商监测,提前落实预防措施,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强化信息报告与共享。

3.9落实防灾资金

根据《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将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资金纳入本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3.10加强信息报送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负责汇总上报本单位(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暴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值守系统、值班传真、京办平台、政务邮箱等方式上报至区应急办,并及时关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网络有关暴雪灾害救援信息。区应急办汇总全区暴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自主启动和终止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应向区应急办报告。降雪开始后或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落实“零报告”与“两小时一报”;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落实“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当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气象部门落实雪情信息“半小时一报”。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当暴雪冰冻灾害导致公共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中断,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区应急委报告,突发事件的详细信息(包括:降雪情况、温度变化、积雪深度、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其他情况等)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综合情况。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由区应急办负责统计报送,及时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区应急办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11加强社会动员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根据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扫雪铲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暴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灾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灾情险情时,根据镇(街道)政府指挥机构安排,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有关工作。

3.12加强监督检查

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应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暴雪冰冻灾害防范责任制、预案方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区应急办对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部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测预防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雪等有关气象信息,并同时报告区应急委。预报有重大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应急委,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加强与相邻县、区的监测预报信息共享。

4.2预防行动

4.2.1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雪量接近或超20.0毫米(大暴雪到特大暴雪)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应急委组织开展会商研判、调度部署会议,综合研判暴雪冰冻灾害形势,全面部署防范应对工作。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建议市级启动央地联合工作机制。同时主动对接并协调中部战区、北京卫戍区、武警部队等驻京部队力量做好特大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2)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暴雪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雪开始后,加密与区应急委天气会商,每1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1次降雪冰冻情况及预测情况,视情实时向区应急委报告降雪情况。

(3)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暴雪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力做好保障准备;监督、检查各行业企业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抢险力量等准备情况;做好交通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交通运输行业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4)区公路分局部署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及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公路养护单位提前做好公路扫雪铲冰准备,备齐应急抢险队伍、车辆、除雪铲冰物资装备。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点路段巡查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降雪开始后,及时组织开展道路扫雪铲冰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区交通支队采取封闭道路、疏导交通等措施。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公路扫雪铲冰等通行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的运行保障和保供工作。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准备工作;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城市运行相关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部署本行业暴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应急通信设施抢修准备,制定保障方案,备足应急检修力量和物资装备。做好通讯和信息化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社会动员、防灾宣传与引导等工作;向区应急委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

(8)区委网信办强化舆论引导,实时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核实网络求助救援信息,并快速向区应急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安排救援。

(9)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区级会商、调度会议。收集、汇总掌握全区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领导。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及各级应急抢险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协调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按规定协调部队、武警、消防救援力量、民兵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适时启动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

(10)区水务局部署供水排水保障及扫雪铲冰工作。做好供水、排水设施巡查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做好水务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1)区教委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明确学校停课等措施,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停课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公安分局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工作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商务局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明确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危房险房的排查及安全管控等工作。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及时组织专家研判,提前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暴雪冰冻天气期间及融雪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灾害防范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16)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明确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停止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并指导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遇险游客紧急救助准备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7)区农业农村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做好农业相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做好清洁能源供暖设备的应急抢修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8)区民政局部署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指导相关镇街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生活救助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9)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并下达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抢险救灾资金需求。

(20)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1)区卫生健康委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做好受伤和冻伤人员的救治准备。提前协调为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22)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准备工作。

(23)区武装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暴雪冰冻灾害情况,提前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主动与中部战区、北京卫戍区、武警总队对接沟通,协调做好抢险救援兵力、物资准备。做好相关空中救援力量的空域审批等准备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24)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明确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组织开展户外大型体育设施隐患排查,杜绝体育场馆坍塌等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及劝返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25)各镇(街道/管委)部署本辖区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准备,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大跨度建筑物、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及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明确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提前将预报预警信息叫应到辖区群众和有关单位,明确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关闭及游客和驴友、散客的疏散等措施。明确停止辖区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措施;做好辖区灾情统计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26)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暴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提前部署扫雪铲冰等工作,及时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学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7)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提前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暴雪天气出行,提前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确保自身安全。

4.2.2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雪量接近或超10.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暴雪)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暴雪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雪开始后,加密与区应急委天气会商,每1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1次降雪情况及预测情况,视情实时向区应急委报告降雪情况。

(2)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营单位做好运力保障准备;监督、检查本行业暴雪冰冻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准备情况;做好交通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交通运输行业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3)区公路分局部署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及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公路养护单位提前做好公路扫雪铲冰准备,备齐应急抢险队伍、除雪铲冰物资装备。配合相关单位和受灾镇街开展公路应急救援。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点路段巡查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降雪开始后,及时组织道路扫雪铲冰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区交通支队采取封闭道路、疏导交通等措施。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公路扫雪铲冰等通行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4)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全区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的运行保障和保供工作。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准备;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城市运行相关领域灾情信息统计准备。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应急通信设施抢修准备,制定保障方案,备足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做好通讯和信息化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社会动员、防灾宣传与引导等工作;向区应急委报告信息发布及防灾宣传意见。

(7)区委网信办强化舆论引导,实时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核实网络求助救援信息,并快速向区应急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安排救援。

(8)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区级会商、调度会议。收集、汇总掌握全区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领导。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及各级应急抢险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协调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按规定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力量、民兵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适时启动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

(9)区水务局部署供排水保障及扫雪铲冰工作。做好供水、排水设施巡查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做好水务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0)区教委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制定学校停课等措施,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停课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1)区公安分局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商务局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明确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危房险房的排查及安全管控工作。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及时组织专家研判,提前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降雪及融雪期间地质灾害风险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防范与技术支持工作。

(15)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暴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指导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遇险游客紧急救助准备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农业农村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做好农业相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准备;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做好清洁能源供暖设备的应急抢修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7)区民政局部署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指导相关镇街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生活救助相关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8)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并下达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抢险救灾资金需求。

(19)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0)区卫生健康委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做好受伤和冻伤人员的救治准备。提前协调为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21)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准备工作。

(22)区武装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暴雪冰冻灾害情况,提前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

(23)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提出建议停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等措施并指导落实,组织开展户外大型体育设施隐患排查,杜绝体育场馆坍塌等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及劝返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24)各镇(街道/管委)部署本辖区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大跨度建筑物、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及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提前将预报预警信息叫应到辖区群众和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管理,及时落实关闭措施及游客、驴友、散客的疏散措施。明确停止辖区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的措施。

(25)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暴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提前部署扫雪铲冰等工作,视情及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学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6)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提前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提前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确保自身安全。

4.2.3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雪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10.0毫米时(中到大雪),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暴雪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降雪开始后,加密与区应急委天气会商,每2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1次降雪情况及预测情况,视情实时向区应急委报告降雪情况。

(2)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营单位做好运力保障准备;监督、检查本行业企业雪天应急保障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交通运输行业雪天交通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3)区公路分局部署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及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公路养护单位提前做好公路扫雪铲冰准备,备齐应急抢险队伍及除雪、铲冰物资装备。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点路段巡查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降雪开始后,及时组织开展道路扫雪铲冰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区交通支队采取封闭道路、疏导交通等措施。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公路扫雪铲冰等通行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4)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的运行保障和保供工作。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准备工作;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应急通信设施抢修准备,制定保障方案,备足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及时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媒介做好暴雪冰冻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社会动员、防灾宣传等工作;向区应急委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

(7)区委网信办强化舆论引导,实时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核实网络求助救援信息,并快速向区应急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安排救援。

(8)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会商研判。收集、汇总掌握全区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领导。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及各级应急抢险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协调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按规定协调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力量、民兵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适时启动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

(9)区水务局部署供排水保障及扫雪铲冰工作。做好供水、排水设施巡查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0)区教委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1)区公安分局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商务局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危房险房的排查及安全管控等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及时研判,做好暴雪天气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灾害防范的技术支持。

(15)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明确景区及游客安全管控措施、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安全管控措施并指导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遇险游客紧急救助准备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做好清洁能源供暖设备的应急抢修准备。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7)区民政局部署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指导相关镇街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生活救助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8)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19)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0)区卫生健康委部署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做好受伤和冻伤人员的救治准备。提前协调为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21)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准备工作。

(22)区武装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暴雪冰冻灾害情况,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

(23)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明确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控措施并指导落实,组织开展户外大型体育设施隐患排查,杜绝体育场馆坍塌等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及劝返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暴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24)各镇(街道/管委)部署本辖区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准备,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大跨度建筑物、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及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提前将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叫应到辖区群众和有关单位,明确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及游客、驴友和散客的安全管控措施,明确辖区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的安全管控措施。

(25)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暴雪冰冻灾害天气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提前部署扫雪铲冰等工作,及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6)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提前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提前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确保自身安全。

4.2.4当发生降雪超过预报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应及时修正并提出预警建议,尽早发布或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更新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应急委、各专项分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及时发布或升级应急响应,根据实际降雪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3)各专项分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署本行业的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本行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极端暴雪灾害涉及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强化自主响应,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区应急委视情启动应急响应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

4.2.5针对前期降雪冰冻情况,可视情加强预报、预防、预警措施。

4.2.6当预测未来3天将有暴雪冰冻天气,同时伴有大风、寒潮、道路结冰等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寒潮、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相关预案方案,统筹落实预防行动和防范应对准备措施。

4.3预警

4.3.1暴雪预警级别根据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预警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市工作实际,由市气象局适时作出调整。

4.3.2各行业部门根据涉及重要民生领域出现的险情灾情,视情制定行业暴雪冰冻预警分级标准及预警启动程序,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4.3.3暴雪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按程序制作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应急办备案。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暴雪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暴雪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应急办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暴雪橙色、红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应急办,分别报区应急委副主任、主任批准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

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信息传递渠道,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叫应到最基层职工、群众。

4.3.4暴雪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4.3.5暴雪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区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暴雪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委宣传部要及时组织区属各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向社会发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要及时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延误预警发布,不得擅自更改气象预警信息。

4.3.6预警解除。暴雪预警的解除由区气象局负责宣布;预警解除后,降低或终止相关预警行动措施。

4.4预警响应行动

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应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加强监测、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雪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暴雪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及各相关单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协调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备勤状态,协调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强对重要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会秩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视情落实停产、停工、停学、停业、关闭或限制相关公共场所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等措施,达到与预警相适应的预警行动要求,并根据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4.4.1加强社会面宣传。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媒介,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途径,快速发布暴雪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灾避灾常识、防御指南,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4.2加强协调联动。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联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调度、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确保通讯畅通。有重要紧急情况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并按信息报告流程、时限等要求,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报告工作。

4.4.3开展隐患排查。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暴雪冰冻天气出现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安排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专业力量对道路、桥梁、在建工程、危房险房、各类场馆、大跨度建筑物、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水、电、气、热等管线、农业生产设施及相关重点领域企业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将暴雪冰冻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4.4.4做好力量预设。各镇街及交通、城市管理、电力、通信、水务、应急、农业农村、消防、公安、卫健、住建、文旅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统筹、合理、提前谋划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预置前置,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点路段的巡查检查和备勤。

4.4.5检查物资装备。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部门,要及时检查、调度、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抢险救援装备和扫雪、除雪、铲冰工具、车辆装备的准备情况,及时评估抢险救灾物资装备配备现状及满足应对各等级暴雪冰冻灾害的适应能力,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4.4.6加强信息报告。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部署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及时汇总掌握降雪情况、积雪深度、温度变化、山区坡面地质情况、隐患点位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防御暴雪冰冻灾害天气所采取的应急值守、力量部署、物资准备等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书面报告,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区应急委提前组织开展综合研判,根据暴雪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按照预警与响应相衔接的要求,及时启动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专项分指、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根据区级应急响应要求,立即进入响应状态。在区级响应的基础上,可根据本行业、本辖区实际提级响应,但不得低于区级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同时伴有大风、寒潮等极端天气时,各专项分指、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全区性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委启动和结束,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应急委委员(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或区应急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应急委副主任或区应急委委员(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应急委主任或区应急委副主任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应急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区应急委未启动全区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可根据本行业、本辖区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5.2四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在区应急指挥场所指挥。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主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到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2)区应急委视情向社会发布“蓝五条”应急响应措施:

①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降雪、道路结冰、寒潮、大风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防范,科学防灾避险。

②加强在建工程、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③视情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线路。

④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准备,及时组织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⑤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必要时提前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每2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4)区应急办根据天气形势适时组织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开展会商,指挥调度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每2小时报告一次降雪监测情况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适时发布雪情、安全提示、防御指南等信息。区委网信办实时关注和引导舆情,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至区应急办及区消防救援支队安排救援。

(7)区交通局组织本行业的扫雪铲冰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危险线路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做好重点场站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准备。

(8)区公路分局组织开展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及应急抢险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点路段巡查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视情协调区交通支队针对危险路段采取封闭道路、疏导交通等措施。

(9)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各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督促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保障各类市政实施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10)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应急通信设施巡查检查,备足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装备。适时组织各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在岗备勤,做好支援镇街抢险准备。协调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

(12)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供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做好供水、排水保障。组织行业部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13)区教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14)区公安分局安排警力加强巡查检查,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工作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5)区商务局检查有关企业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情况,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准备。

(1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指导各镇街组织开展危房险房的排查,督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17)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18)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本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组织景区及相关文旅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主责单位及时整治隐患,或封闭危险区域。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做好遇险游客的紧急救助。

(19)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等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相关镇街开展暴雪冰冻灾害生活救助。

(20)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1)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做好受伤和冻伤人员的救治准备。

(22)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准备,接警后快速开展救援。

(23)区武装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暴雪冰冻灾害情况,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

(24)区体育局组织开展本行业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开展大型体育设施隐患排查,杜绝体育场馆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等户外运动人员的预警及劝返工作。

(25)区供电公司部署本系统扫雪铲冰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准备工作,加强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巡查检查,做好供电保障,确保用电安全。

(26)各镇(街道/管委)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扫雪铲冰工作。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大跨度建筑物、各类场馆、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及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和重点单位的巡查检查,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27)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暴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组织开展扫雪铲冰、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及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3三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委委员(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或带班区领导)或区应急办主任在区应急指挥场所指挥。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到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2)区应急委视情向社会发布“黄六条”应急响应措施:

①请广大市民实时关注降雪、道路结冰、寒潮、大风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范,科学防灾避险。

②企事业单位视情安排错峰上下班,及时关停或关闭降雪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③视情暂停户外教学和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文旅活动。

④在建工程视情暂停施工,加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市政设施及道路的巡查检查。加强存在风险公交站区及线路的风险防控,采取区间运营或停运等措施,确保公交运营安全。

⑤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及时组织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⑥适时发布调整预警信息,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

(3)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每1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4)区应急委委员(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或带班区领导)或区应急办主任及时组织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开展气象会商,滚动研判暴雪冰冻灾害形势,调度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区应急委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暴雪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6)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每1小时报告一次降雪监测情况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雪情、安全提示、防御指南等信息。

(8)区委网信办实时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至区应急办及区消防救援支队安排救援。

(9)区交通局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扫雪铲冰工作,督促指导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危险线路区间运营或停驶等措施。加强重点场站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备足应急救灾物资运输保障车辆。

(10)区公路分局组织开展各级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应急抢险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点路段巡查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视情协调区交通支队采取封闭危险路段、疏导交通等措施。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各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故障和问题,保障城市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1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在建工程暂停施工。组织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强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组织、指导各镇街加强危旧房屋巡查检查,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13)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应急通信设施巡查检查,备足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装备,快速处置突发情况。适时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4)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大队参与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情况检查,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

(15)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供水、排水设施全面检查,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组织行业部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16)区教委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适时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和课外培训。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17)区公安分局安排警力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工作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8)区商务局检查有关企业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情况,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准备。

(19)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本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经营单位及时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或场馆,视情落实停业、关闭景区、民宿和民俗户停止接待游客、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做好遇险游客的紧急救助。

(2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21)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相关镇街开展暴雪冰冻灾害生活救助。

(22)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3)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做好受伤和冻伤人员的救治准备。提前协调为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24)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综合救援准备,接警后快速开展救援。

(25)区武装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暴雪冰冻灾害情况,按规定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力量、民兵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6)区体育局组织开展本行业扫雪铲冰工作,加强大型体育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杜绝体育场馆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指导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做好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等户外活动人员的预警和劝返工作。

(27)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及防灾减灾宣传;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做好清洁能源供暖设备的应急抢修准备。

(28)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资金需求。

(29)区供电公司部署本系统扫雪铲冰工作,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备齐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加强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巡查检查,保障供电安全。按时完成区应急委和区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及应急抢修等任务。

(30)各镇(街道/管委)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扫雪铲冰工作。提前检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大跨度建筑物、各类场馆、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及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和重点单位的巡查检查,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叫应到辖区群众和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管理,及时落实关闭或停业措施,及时疏散或劝返游客、驴友、散客。落实停止辖区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活动等措施。

(31)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暴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组织开展扫雪铲冰等工作,视情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对管辖区域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检查,按照职责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抢修准备,快速处置突发情况。

5.4二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或区应急委委员(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或带班区领导)在区应急指挥场所指挥。实时与市级暴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视频连线,落实市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区应急委视情安排包镇街领导下沉所包镇街指导开展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成立暴雪冰冻灾害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社区(村)负责人到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2)区应急委视情向社会发布“橙七条”应急响应措施:

①请市民及时关注暴雪、大风、寒潮、道路结冰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减少外出,注意保暖、防寒防冻,注意出行安全,科学防灾避险,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员工错峰上下班、弹性办公。道路受降雪或结冰影响易发生危险的区域,采取公交区间运营或停运等措施,确保公交运营安全。

③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居家学习,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停课不停学;暂停户外体育、文化、娱乐活动,户外大型游乐设施暂停运行;景区暂停营业,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并按所在村(社区)的居民加强管理。

④在建工程停工;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需要外,非必要不进行户外作业和户外聚集性活动。

⑤各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关闭、关停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或生产线;加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大跨度建筑物、各类场馆、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等重点风险点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封闭危险区域,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及时清除建筑物顶部积雪,防止垮塌。

⑥城市运行保障单位要全力开展扫雪铲冰,做好供热服务保障,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前置抢险处突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水、电、气、热、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危险路段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⑦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3)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值守、备勤。每1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4)区应急委及时组织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进行气象会商,滚动研判暴雪冰冻灾害形势,调度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视情协调驻京部队提前安排兵力待命,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5)区应急委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暴雪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视情配合市级工作组深入镇街检查督导暴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6)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每1小时报告一次降雪监测情况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雪情、安全提示、防御指南等信息。

(8)区委网信办实时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应急办及区消防救援支队安排救援。

(9)区交通局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扫雪铲冰工作,督促指导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危险线路区间运营或停驶等措施;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

(10)区公路分局组织开展各级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应急保通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重点路段巡查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视情做好山区公路雪崩灾害及各类险情的紧急处置。视情协调区交通支队采取封闭道路、疏导交通等措施。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各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密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重点目标及重要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1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在建工程落实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措施;组织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强在建工地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和突发险情,指导各镇街加强危旧房屋巡查检查,加强安全管控,保障人员安全;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

(13)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应急通信设施巡查检查,备足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装备,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参与镇街扫雪铲冰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准备情况检查,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视情适时启动暴雪冰冻灾害灾情统计工作。

(15)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供水、排水设施全面检查,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组织行业部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16)区教委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17)区公安分局安排警力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8)区商务局检查有关企业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情况,视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拨。

(19)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本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督促旅游和文化场馆经营单位及时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适时落实停业、关闭景区、民宿和民俗户停止接待游客、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做好遇险游客的紧急救助。

(2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21)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相关镇街开展暴雪冰冻灾害生活救助。

(22)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3)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视情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提前协调为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24)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综合救援准备,接警后快速开展救援;按时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抢险救援任务。

(25)区武装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暴雪冰冻灾害情况,按规定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力量、民兵力量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6)区体育局组织开展本行业扫雪铲冰工作,加强户外大型体育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杜绝体育场馆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指导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停止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等户外活动,合理劝返或安置游客,确保人员安全。

(27)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及防灾减灾宣传;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做好清洁能源供暖设备的应急抢修准备。

(28)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资金需求。

(29)区供电公司全力保障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的用电安全。做好重要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和受灾区域的电力保障,完成区应急委、区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30)各镇(街道/管委)组织包村(社区)干部下沉,指导做好各村(社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扫雪铲冰工作。抢险救援队伍在岗备勤,视情前置应急抢险物资、队伍。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大跨度建筑物、各类场馆、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及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和重点单位的巡查检查,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快速将预报预警信息叫应到辖区群众和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管理,落实关闭或停业措施,及时疏散或劝返游客、驴友、散客。落实停止辖区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活动等措施。

(31)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暴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组织开展扫雪铲冰等工作;视情调整工作时间,倡导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及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停止室外高危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对管辖区域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检查,按照职责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抢修准备,人员在岗备勤,快速处置突发情况。

5.5一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委报请市委、市政府,建议启动央地联合工作机制。

(2)区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央地联合工作机制领导下,依法开展重大暴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暴雪冰冻灾害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有权在本区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区应急委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3)在市委市政府、央地联合工作机制领导下,区委、区政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在相应指挥位置指挥。必要时,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相关领导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4)区应急委视情向社会发布“红八条”应急响应措施:

①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及时关注暴雪、大风、寒潮、道路结冰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注意保暖、防寒防冻,科学防灾避险;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遇有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或119。

②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运行、民生服务等单位外,非必要不要求员工到岗上班,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必要时停止公交运营。

③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居家学习,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④停止户外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停止有组织的室内体育、文化、娱乐活动,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关闭景区、公园、林场,停止一切登山、探险、徒步等户外活动,民宿和民俗户停止接待游客,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并按所在村(社区)的居民加强管理。

⑤在建工程停工,及时转移、妥善安置施工人员;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需要外,非必要不进行户外作业。

⑥各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关闭、关停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或生产线;加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大跨度建筑物、各类场馆、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等重点风险点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封闭危险区域,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及时清除建筑物顶部积雪,防止垮塌。

⑦城市运行保障单位组织开展扫雪铲冰,做好供热服务保障,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前置抢险处突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水、电、气、热、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封闭山区道路和城区危险路段,加强交通管制,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⑧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确保群众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落实最高级别值守、备勤要求。每半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6)区应急委根据本区暴雪冰冻灾害形势,在市委市政府和央地联合机制领导下,整合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实时会议调度,加强工作协同,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

(7)区应急委主任适时组织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相关专家进行气象会商,滚动研判暴雪冰冻灾害形势,调度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视情协调驻京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8)区应急委在央地联合工作机制领导下开展工作,选派应急委副主任或委员率工作组检查督导暴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9)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指南及相关科普信息。每半小时报告一次降雪监测情况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10)区委宣传部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雪情、安全提示、防御指南等信息。组织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各类新媒体平台等资源,滚动播报特大暴雪冰冻灾害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视情启动暴雪灾害应对直播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11)区委网信办实时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加强舆情引导。及时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并报至区应急办及区消防救援支队安排救援。

(12)区交通局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扫雪铲冰工作,督促指导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危险线路区间运营或停驶等措施。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

(13)区公路分局迅速开展各级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应急抢险等工作。在48小时之内打通山区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24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配合相关单位和受灾镇街实施公路应急救援。视情做好山区公路雪崩灾害及其他险情的紧急处置。协调区交通支队做好封闭道路、疏导交通等工作。

(14)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全区各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协调区水务局、区供电供电、京能集团等有关单位,加密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做好取暖用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1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在建工程停工。组织本行业及建筑施工企业迅速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强在建工地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和突发险情;组织、指导各镇街加强危旧房屋巡查检查,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视情督促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

(16)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政务网络畅通。指导、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应急通信设施巡查检查,备足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装备,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组织通讯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7)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大队参与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情况检查,视情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督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统筹消防救援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响应机制,梳理力量需求,按程序申请驻京部队、武警及空中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视情适时启动全区暴雪冰冻灾害灾情统计工作,为灾后评估总结做好准备。

(18)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供水、排水设施全面检查,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组织行业部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19)区教委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扫雪铲冰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妥善安置、安全转移相应滞留人员。

(20)区公安分局安排警力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协助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降雪期间的交通疏导、管制和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

(21)区商务局检查有关企业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情况,及时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拨。

(22)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本行业开展扫雪铲冰工作。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落实停业、关闭景区、民宿和民俗户停止接待游客、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妥善安置滞留或被困游客,做好游客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做好遇险游客的紧急救助。

(2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24)区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及扫雪铲冰工作;组织、指导受灾镇街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捐赠等相关工作。

(25)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6)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提前协调为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27)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暴雪冰冻灾害综合救援,快速处置市民求救信息;及时完成搜救被困、失联人员等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工作;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8)区武装部按规定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力量、民兵力量预置前置,参与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协调中部战区开通空域审批绿色通道。

(29)区体育局组织开展本行业扫雪铲冰工作,加强大型体育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杜绝体育场馆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指导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停止一切登山、探险、徒步、骑行等户外活动,合理安置游客,确保人员安全。

(30)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及防灾减灾宣传;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农户、畜牧养殖户等开展生产自救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清洁能源供暖设备的应急抢修准备。

(31)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资金需求;视情提前拨付应急抢险救灾相关资金。

(32)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要素的保障工作。结合灾情和恢复重建需要,及时组织做好救灾项目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效率;组织指导相关保险企业,做好因灾理赔相关工作。

(33)区供电公司全力保障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的用电安全。做好重要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和受灾区域的电力保障,完成区应急委、区城市管理委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34)各镇(街道/管委)组织包村(社区)干部下沉,指导做好各村(社区)暴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扫雪铲冰工作;抢险救援队伍在岗备勤,视情前置应急抢险物资;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地灾隐患点、大跨度建筑物、各类场馆、农业设施大棚、临时搭建物及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风险点位和重点单位的巡查检查,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提前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快速将预报预警信息叫应到辖区群众和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景区、民宿、民俗户的管理,落实关闭、停业措施,做好游客、驴友、散客的劝返或安置,保障人员安全;落实停止辖区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活动等措施。

(35)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暴雪冰冻灾害风险提示、防御指南或通知公告,组织开展扫雪铲冰等工作。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根据区应急委的要求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6暴雪巨灾的应急处置

5.6.1当暴雪冰冻灾害导致我区发生巨灾,给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时,区应急委立即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门头沟区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暴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区抢险救灾队伍及救援救灾物资;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

5.6.2根据我区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区暴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抢险救援组、城市运行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救灾救济组、宣传舆论组、卫生防疫组、社会稳定组、资金政策组、生产恢复组、综合组”等专项工作组,由相关分管区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组成,分别负责抢险救灾各方面具体工作的落实。

5.7信息发布

5.7.1暴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雪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百年一遇”“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抢险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5.7.2雪情等气象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由区应急委统一审核和发布。

5.7.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具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

5.8应急响应终止

5.8.1暴雪冰冻灾害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各专项分指、各镇街参照区级应急响应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8.2各级别应急响应终止后,结束相应应急状态或视情逐步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6灾后应急保障

各部门、各镇街、各单位组织队伍和物资装备,全力做好饮用水供给、电力恢复、通讯复通、燃气供给、供热、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灾后应急保障工作。

6.1灾后救助与安抚

6.1.1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街开展人员生活救助,根据情况做好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工作,安置好受灾人员,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紧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

6.1.2区公安、卫生、应急、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因灾伤亡人员核定、救治、安抚和抚恤工作。

6.2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燃气抢修

6.2.1区公路分局组织开展道路抢通等工作。

6.2.2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指导受灾镇街的电力、燃气、供热抢通等工作,做好抢险工作应急供电保障。

6.2.3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指导受灾镇街的通信抢通及应急通信等工作。

6.2.4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受灾镇街的自来水管道抢通及应急供水、排水等工作。

6.3灾后秩序恢复

6.3.1受灾镇街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3.2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组织指导受灾镇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3.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受灾镇街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及应急设施保障工作。

6.3.4区公安分局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控。

6.3.5区教委组织恢复各级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4抢险物资补充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针对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

6.5保险与补偿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镇(街道/管委)和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受灾人员、居民财产、农业设施及其他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抢险救灾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抢险救灾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相关镇街负责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6灾损评估

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北京市和本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灾损评估等工作。

7总结、恢复与重建

7.1总结复盘评估

区应急委根据暴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7.2重建与恢复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应尽快组织暴雪冰冻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区发展改革委视情编制重建规划,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镇(街道)政府编制的重建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

8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区应急委、各专项分指挥部和各镇(街道/管委)、有关单位对在暴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暴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预案等。

8.2.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应急办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管委)、有关单位制定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各镇街负责指导各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村(社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预案或方案。

8.2.3预案修订

区应急委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8.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防范暴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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