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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10:16 来源:门头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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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车辆管理、机关治安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法规审理科

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及信息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范和指南;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复核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拟订本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组织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镇街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受市审计局委托对我区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银行信贷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本区国有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受市审计局委托对市属驻区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市审计局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本区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区属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对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

负责电子数据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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