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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15:02 来源:门头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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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本区水务改革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本区全面深化改革水务相关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预算绩效评估、政府釆购等工作。负责提出本区水务领域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系统职工教育、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区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审批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贯彻落实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拟订本区防护标准、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区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综合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本区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应急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本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承担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本区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组织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本区排水许可制度。负责本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


工程计划科: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本区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本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本区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水务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承担水务系统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水务投融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组织制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提出有关水价、税费等建议。审核本区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本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组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竣工决算。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配合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程。指导河湖提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承担本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区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本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征收本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承担本区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本区南水北调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本区南水北调工程决算、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建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本区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考核考评工作。编制本区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供水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指导、监督本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水资源科:贯彻落实本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等制度。组织外调水工作,负责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本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定额。组织开展全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本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本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本区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本区基层水务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本区地下水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统筹开展地下水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釆区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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