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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14:10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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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拟订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落实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情况。

(九)负责本区许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推进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十一)负责区级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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