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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3-01-31 10:38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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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区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安全生产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编制本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科(区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査评估。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

承担本区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镇街、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联系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

(四)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科。组织编制本区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贯彻落实本区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区防汛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本区地震领域行政职能相关工作。

(五)救灾救援工作科。承担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落实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受灾省区市的应急援助工作。依法承担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迫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本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干部任免和调整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各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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