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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09:00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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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规范性文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六)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及社会舆情。

(七)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信息的搜集、编发及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文稿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调查研究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

(十)负责纳入财务集中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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