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3-000064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五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5-29 16:59

发布日期:2023-05-29 16:59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五期)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五期)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福家财餐饮店,招牌名称咱家牛肉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北京乐永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柳家拉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凉菜间已用做操作间已无法正常使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北京京西溢香居餐饮中心,招牌名称京西溢香居。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北京食味餐饮中心,招牌名称麻溜烤肉。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北京龙城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名称龙城居。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凉菜间内洗手池清洗餐具容器、粗加工水池混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北京磨石口小吃店,招牌名称磨石口烧饼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七、北京雁翅海涛餐厅,招牌名称海涛餐厅。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八、北京亿小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门营分店,招牌名称亿小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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