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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京政办发[2023]6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作,经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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