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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您好,请您点击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引导页,通过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若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查看明细,可看到明细中有逾期申报的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有【欠缴税款】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以上操作处理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完整录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后续再进行当期属期申报,点击套餐中的【当期申报】,如报表有误,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完成以上操作后再次进入【注销预检】,对未办结事项进行检测,若没有未办结事项,则可进行最后一步注销操作。提交注销申请后,产生受理回执单,等待受理通过后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受理结果,若审核通过,可在【涉税文书查签】中签收文书。 【详情】

  • 您好,若出现此情况您可根据提示在季度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点击右上角【上传附注】菜单进入,其中附件“原始财务报表资料”上传报表对应张数,“附注资料”无需上传;完成此界面附送资料后再返回填报界面检查表间填写无问题即可保存成功点击申报按钮提交。 【详情】

  • 您好,请您登录税务Ukey开票软件后点击首页右上方的“≡”按钮,并在展现的下拉菜单中请您点击【在线变更】,通过“票种增加”处点击“获取”,则会带出相关票种信息请勾选再点“变更”即可。操作上述成功后请您返回【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分发】继续操作发票分发即可。 【详情】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详情】

  •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详情】

  •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详情】

  •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详情】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详情】

  •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详情】

  •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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