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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09:00 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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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外事、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区商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发布等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相关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协助承担本区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加工以及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承担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行业服务管理和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参与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组织行业管理质量、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组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三)商务规划发展科
      负责本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商品交易市场相关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本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消费促进工作,推动消费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研究拟定促进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促进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促进本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落实全市物流规划。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落实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研究拟订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商务服务业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引进、培养商务服务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负责本区商务领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四)现代流通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现代流通业发展、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本区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并负责相关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确认和核查。推进商务合作品牌建设和跨区域商务合作。牵头推进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承担本区餐饮、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家政、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发展促进工作。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指导落实行业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社区商业发展,拟订推动蔬菜零售、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快递(末端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酒类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
       
      (五)粮食物资管理科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承担本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拟订本区粮食储备储存的布局、购销及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政府收储、轮换和投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有关工作。监测分析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本区粮食收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中央、本市及本区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及原油经营资格的审核。承担粮食流通、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相关工作。
       
      (六)外资和外贸发展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法规、规章。负责内外贸易运行、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落实本区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吸引外资重大项目的确定。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落实北京市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协调处理港澳台在本区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总部企业工作。培育支持外资、民营等各类型高端企业及高端商务功能性机构发展。落实北京市吸引境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协调促进本区注册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并协调促进本区注册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在京地区总部功能完善。负责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制定试点工作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政策咨询;负责综合试点有关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试点项目综合培育工作。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外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贸易发展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负责本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协助开展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及援外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区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本区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落实北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本区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协助推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项目)的管理。落实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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