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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负责统筹推进本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硏究拟订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相关改革任务。(二)负责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和便民化。

  • 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本区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本区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 区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 区信访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本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区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本区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本区相关领域重大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四)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案事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负责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出租房屋;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依法收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行政违法人员;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二)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赋予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负责制定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年度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执法活动的指挥调度;负责推动本区城市管理领域智慧执法、非现场执法的运用和开展。

  •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 (一)履行本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二)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本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镇(乡)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及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审查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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