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权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耕主业,守正创新,强化素能,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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