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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09:18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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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应急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合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和送达;负责研究本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的新闻宣传、社会动员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安全运行纲要,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演练;承担区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值守(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和网格化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街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和网格化体系搭建和信息化系统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和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城市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市政综合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审批区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城市道路施工、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占用挖掘道路)等工作;负责审核新建、改建道路桥梁工作。

负责本区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区自行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审批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参与组织市政公共设施防汛工作。

负责本区城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等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牵头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编制本区地下管线运行综合协调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四)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研究;负责落实重大环境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指导各镇、街道及相关行业的城市管理及环境建设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中的重大、综合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庆假日环境保障工作;联系驻区单位、驻区部队协调开展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综合协调;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拟订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门前三包”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建立综合监督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的社会评价。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拟订任务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和环境秩序的协调治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负责本区市容景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景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容貌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参与重大活动的景观布置和管理;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拟订设置标准,并组织落实建设、治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设置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景观照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要地区、场所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作;组织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指导照明节能工作。

(五)市容卫生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区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调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园区及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

负责指导、管理本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本区垃圾渣土消纳和消纳场所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和运行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指导、管理本区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相关配套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中转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生活垃圾物流调度;负责拟定垃圾处理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研究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负责垃圾处理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的研究工作;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六)能源运行管理科

负责统筹本区能源运行工作;拟订年度能源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能源运行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燃气、煤炭、电力和成品油的资源总量平衡,拟订煤炭储备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态势和煤电油气的运输及供需情况,组织建立能源综合信息监测体系,研究提出能源经济预警和运行调节的措施建议;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负责本区电力、煤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电力、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生产、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电源点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承担本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燃气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燃气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及燃气供应服务的标准;负责监管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参与重要燃气供用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实施重大燃气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燃气安全宣传和专业培训。

负责本区供热行业管理和改革组织工作;拟订供热发展规划及供热能源的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监管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煤储备;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加气(电)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加气(电)站安全管理技术和抢险抢修规范标准;负责加油(气、电)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加油(气、电)站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输油气地下管道的协调、管理,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及落实方面的综合工作。

所属机构

区城市管理委所属事业单位:

1、门头沟区市政市容服务中心

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城市道路等设施的养护;负责本区供热、燃气、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落实本区市容卫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环境卫生相关工作。全区城乡环境建设整治、停车设施管理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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