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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14:02 来源:门头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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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分析预测全区收入形势,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本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其执行和调整情况,向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本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及镇街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对本区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区级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和用车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依规拟定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对本区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和相关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九)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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