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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31 14:02 来源:门头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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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接待联络、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编制本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制定本局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执行。

(二)预算科。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本区中期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统筹财政收支管理和分析。负责组织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承担转移支付工作,汇总本区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各年度人代会有关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

负责对本区财经领域的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本局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 组织本区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组织本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税收管理办法。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处理税政争议案。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承担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拟订本区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贯彻落实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

(五)教科文科。承担本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承担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拟定或转发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彩票公益金(体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

(六)经济建设科。承担本区发改、建设、交通、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参与拟订本区财政投融资政策。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区级单位隐性债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开展政府隐性债务的统计监测。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本区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贯彻执行或拟订本区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管理本区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资金,参与本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负责彩票公益金(福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

(九)资产管理科。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市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公共财政以股权、设立基金等方式形成的国有权益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编制国有企业决算。

承担国资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

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区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本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制度管理、预算管理。承担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及担保资金管理工作。

(十)镇街科。负责研究镇街财政体制改革,贯彻执行镇街财政体制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镇街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镇街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进行审核,指导和监督镇街财政财务日常核算工作,指导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区对镇街年终结算事项。

(十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贯彻落实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负责拟定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本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和用车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绩效评价科。负责本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财会监督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本区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负责本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好本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服务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才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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