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31 10:07 来源: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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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查处与催办,督促检查重要文件、工作部署、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负责与上级、同级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服务热线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区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和基层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做好国家、北京市和本区重要外交外事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区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二)发展规划与信息化科。研究本区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划定招生服务范围。负责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本区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意见。围绕区教委年度核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制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智慧教育”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和经验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监督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工作,防范、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区关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科。负责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保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和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本区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编制统配物资的配置计划。指导检查各校物资、设备、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和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负责编制本区教育系统年度基建规划、修缮计划、立项、招标、质量监控及督促工作。负责本区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土地、房产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工作。统筹本区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设施改造计划。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新建、改建、修缮、扩建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审查验收。负责制定本区校舍、房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各单位环境建设规划。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系统校舍、房产统计资料和档案。
(四)基础教育一科。负责本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指导专门教育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本区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本区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本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拟订本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规章、制度、条例。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指导检查本区各幼儿园执行上级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规章、条例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学前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指导学前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保育工作。负责幼儿园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学计划。研究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师资培训。指导学校体育课、健康课的教学改革工作和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八)督导科。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建立重大教育问题的专项督导制度。负责承担教育督导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本区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报告和建议。
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测、督导和评估。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督学制度建设和督学聘任、使用、考核、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的相关职责任务。
(九)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科(民办教育科)。协调推进本区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内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本系统征兵工作。
拟订本区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以及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与广告、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按授权范围,对教育系统的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考察、培训,并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权限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干部管理工作和本区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法人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受理本区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等机构设置、命名、更名、合并、转移、撤销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录用、工资、福利、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调动、退休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负责教育系统外教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职工的表彰与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做好本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有关工作。
(十一)宣传统战科。在区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负责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职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工作。指导和组织本区教育系统党员学习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基层组织理论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协调本区教育系统新闻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提出本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编制安排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汇总经费决算。按照市级规定核拨学校公用经费。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研究教育收费政策,拟订及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加强成本监测,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政策落实。管理区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款。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细则,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学生奖、助、贷、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社会保障缴费,监督经费执行等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拟订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群团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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