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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价为国家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 号)规定(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同时,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制定了充电服务费规定,标准为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具体情况您可拨打66415588-092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本市价格政策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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