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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十八条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居住小区内的“草坪、灌木、地被”需移植或改变位置,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变更许可,再向园林绿化部门申请移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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