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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有关规定,2004年1月1日起“健字”药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整顿后重新颁发批准文号的中药保健药品,原“健字”文号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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