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为增强政策的操作性,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通知》对相关申请办理程序等作了规范。从时间选择看,《通知》明确为“确认选岗前”,以便在给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考虑时间的同时兼顾保障其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权益。若选岗结束后再选择,容易造成安置岗位浪费,对其他按序选岗的退役士兵而言有失公允。从具体环节看,《通知》通过本人书面申请、签订协议书等,保障退役士兵的自愿选择权。从待遇兑现看,《通知》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分享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