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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在强调做好组织管理的前提下,重点对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两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对按时前来办理分配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安排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份单位留存)。同时,《通知》还对退役士兵未按时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的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相关督促提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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