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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驾驶人需通过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原驾驶资格,恢复前不能驾驶机动车。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4张(一寸白底彩照)。
  办理地点为:我市任意车管分所。申请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并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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