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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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